第四課 : 犯罪的惡化 (羅1:18-32)
引: 我們身處的社會,科學和知讖也很發達。試看看在羅1:29-32的罪中,那一樣是我們已經不再犯的?
I.人人都知道有神(1:18-20) :
<<小結 : 人的良心早已見証了神的存在,是人無法推委的事實。可是,人卻不以神為神,反去敬拜偶像,更犯上很多不同的罪,導致很多可怕的罪惡。所以,每個人都需要相信神,真心向祂認罪悔改,才能從罪中得著赦免和平安。>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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