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課 : 犯罪的惡化 (羅1:18-32)

引: 我們身處的社會,科學和知讖也很發達。試看看在羅1:29-32的罪中,那一樣是我們已經不再犯的?

 

I.人人都知道有神(1:18-20) :

  1. 根據第19節,神已向人顯明了什麼?
  2. 第20節更具體說出人能夠知道有關神的什麼東西?
  3. 神透過什麼途徑去顯明其永能和神性?

 

  1. 人對神的反應(1:21-22) :
  1. 雖然面對這些證明,根據第21節人如何回應?
  2. 第21-22節記載人的思念變為虛妄,無知的心就昏暗了,結果,他有那三種愚拙的行為?(看23,25,28節)
  3. 今天,有那些做法與第23,25節相似?

 

  1. 神任憑人犯罪 (1:24-32) :
  1. 因著人敬奉偶像,神任憑人作了什麼事情?(24,26,28節)
  2. 既是任憑他們,誰該對這些罪負責任?有人以為這世界的罪惡是神不管一切,但從經文可見,這是因何之故?
  3. 神給人一個寶貴的禮物是自由意志,人能選擇行善或行惡。試想像一下,若人沒有自由選擇的力量,將會是怎樣的。

 

  1. 應用 : 看看29-32節中一系列的罪,那些是你曾犯的。你需要神的赦免嗎?你曾如何經歷神赦罪的平安?

 

<<小結 : 人的良心早已見証了神的存在,是人無法推委的事實。可是,人卻不以神為神,反去敬拜偶像,更犯上很多不同的罪,導致很多可怕的罪惡。所以,每個人都需要相信神,真心向祂認罪悔改,才能從罪中得著赦免和平安。>>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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